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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hexun新聞

階梯電價地區差異太大是變相不公

舒聖祥根據國傢發改委要求,6月1日起將全面試行居民階梯式電價。截至目前,很多地方已經陸續公佈階梯電價實行方案,其他地方也已密集展開階梯電價聽證會籌備工作。綜合東西部的情況,不漲價的第一檔用電量標準竟然相差一倍以上。比如,上海執行的不提價首檔電量最高至260度,而陜西僅為120度。(5月7日《經濟參考報》)發改委沒有對階梯電價搞“一刀切”,而是以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存在較大差異為由,把每檔電量決策權交給地方。這本來是因地制宜,但實際執行起來卻形成瞭典型的不公。換言之,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居民所能使用的第一檔用電量,居然不到發達地區的一半,而這些欠發達地區往往都是能源大省,供應著發達地區的電力供應供電成本更低的地方,階梯電價竟然比供電成本高的地方更高。無論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如何,公民使用便宜電的權利應該是平等的;即使他們暫時的用電需求,的確要比發達地區更低,那也不是在階梯電價上給他們制定更苛刻標準的理由否則,用電越少的,階梯電價反而越高,這難道不是與“通過價格手段促進節能減排”的目的正好背道而馳嗎?既然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全國平等的,包括用電權利在內的公民權利當然也應該是平等的。用同樣數量的電,憑什麼在沿海地區算第一檔,而在中西部就是第二檔甚至第三檔?又不是沿海地區的電表都走得更快,或者中西部地區的傢用電器都用電更少。相差一倍以上的第一檔用電量標準,反映的與其說是經濟發展的地區差異,不如說是公民權利的區域倒掛。當然,這並不意味著發達地區應該和欠發達地區一樣,使用較低的第一檔用電量標準;相反,階梯電價“隻升不降”的社會質疑已經很大瞭,較低的第一檔用電量標準不能再低。隻不過房貸台南安平房貸,欠發達地區的第一檔用電量標準應該大幅提高,階梯電價用電量標準應該有一個“就高不就低”的全國基準線;否則,階梯電價就會變味為純粹的“為瞭漲價而漲價”。桃園市借貸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2-05-08/14118355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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